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安顺学院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09 15:13:31 点击量:

 

 

    为确保用电安全,节约用电,搞好学校用电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3.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4.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须本班电教课代表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拆装软硬件。
5.多媒体设备、灯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8.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二、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人走随手关机,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8. 增添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家用电器(1千瓦以上),需经后勤处派电工检查线路负载能否承受再决定是否使用。


    三、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使用40W 以上的灯泡。
2.严禁使用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具以外的一切用电器具,如电褥子、电热杯、充电器、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等。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5.要做到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办,严禁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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