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部门暨相关教职员工:
依据《安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学院通字[2015]30号)、《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安学院办通字[2014]14号),现组织校级个人项目与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与结题,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校级个人项目申报
1、申报资格与条件:
(1)校级个人项目分青年一般项目与思政专项项目2类,皆从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贵州省社科规划、贵州省科技基金等五类项目落下的项目中产生(附中教师申报青年一般项目不受此限制)。
(2)申报者未主持过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
(3)为确保在研项目顺利完成,有各级各类在研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
2、申报程序与时间
(1)申报青年一般项目需由项目申请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申报简表》纸质版各1份,(附《项目申报简表》、原2016年度省部级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电子版统一发送到科研处邮箱;附中教师提交《安顺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附中)为单位,由各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前交到科研处,并录入安顺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2)思政专项项目仅限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在满足上述申报资格与条件前提下申报,由该学院组织初评,并于10月26日前将拟推荐项目的纸质版《项目申报简表》、原2016年度省部级项目申报书各1份(附电子版,电子版统一发送到科研处邮箱,纸质版《项目申报简表》填写由学院填写意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同意推荐,是否提供完成项目研究信誉保障等)并加盖公章)提交科研处,并录入安顺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二、校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1、该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分协同创新中心、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人才团队、产学研合作基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类型,其申报与管理依照《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安学院办通字[2014]14号)实施。
2、申报平台项目申报使用附件1--《安顺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1份及《活页》3份,并于10月26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统一发送到科研处邮箱,纸质版申报书填写由学院填写意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同意推荐,是否提供完成项目研究信誉保障等)并加盖公章)提交科研处,并录入安顺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三、项目清理与结题
为加强校级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请各相关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按时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清理:2014年及以前的项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结题,否则将给予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2、项目结题:校级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公开发表论文可免予验收,提交结题相关材料直接结题。项目结题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安顺学院校级项目结题申请书》。
(2)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安顺学院校级项目结题申请书》、论文复印件或研究报告(A4纸打印,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提交至科研处。符合免予验收条件的直接结题,需组织专家鉴定的由科研处组织鉴定并依据专家鉴定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结题。
附件:
1、安顺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及活页
2、项目申报简表
3、安顺学院校级项目结题相关材料
4、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联系人:陈美玉 电话:0851-32214916
电子邮箱:asxykyc2008@126.com QQ群:317982451
二0一六年十月九日
- 附件【安学院科通字〔2016〕048号.zip】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