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科研机构:
接《贵州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研究课题招标通知》(黔社科规划[2015]8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与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的安排,拟设立贵州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面向全省公开招标。现将通知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与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研究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招标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招标对象
省内各高校、科研机构和省直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工作者。
四、招标选题
本次招标共确定10个重大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中标1项。具体选题及编号如下:
编号 |
选题 |
1 |
“十三五”时期贵州发展环境、发展趋势和重大战略规划研究 |
2 |
贵州统筹推进“四个全面”的基本要求、根本途径和政策选择研究 |
3 |
“新常态”下贵州“新增长点”培育对策研究 |
4 |
“一带一路”战略导向下贵州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对策研究 |
5 |
贵州探索建设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研究 |
6 |
西部欠发达城市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双赢之路”研究——以贵阳为例 |
7 |
贵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及经验研究 |
8 |
贵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研究 |
9 |
贵州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
10 |
屯堡文化数字化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 |
五、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具有与投标课题相关的较多前期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能承担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4、近3年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课题要求
1、课题名称。本通知发布的招标课题名称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
2、成果形式。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要求正文在6万字以上,并附4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3、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期限为6-9个月,截至2016年3月1日。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的,作撤项处理,并通报全省,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和省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学校同意,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后可延期3-6个月,到期仍未能完成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和省课题。延期课题通过鉴定的,按三等资助经费。
4、成果质量。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七、资助标准
1、招标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5万元(按鉴定验收等次确定具体资助经费:一等5万元、二等4万元、三等3万元)。
2、立项时不拨付启动经费,鉴定验收过关后按等次一次性核拨全部资助经费。
八、纪律要求
(一)科研处严格把关,对课题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如职称、前期成果、设计论证、团队组建等进行详细审查,审查过关后统一出具审查证明才能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贿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课题。
(三)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一般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须按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和《活页》(2015年4月版)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
(五)课题一经获准立项,《申请书》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六)《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六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省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它省课题的申报。
2、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课题,且最多参与两个省课题的申报。
3、在研国家和省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省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课题的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5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具体情况可向省社科规划办咨询)。
4、团队组建必须征得课题组成员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九、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集中在5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一式六份(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将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中缝处。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2003版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活页”直接命名为活页)。
(三)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本请发至科研处邮箱(asxykyc2008@126.com)。《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省社科规划办的申报通知、《申请书》、《活页》等),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gzpopss.gov.cn)下载。
十、其他事宜
1、课题申报结束,省社科规划办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将同时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和本科研处。
2、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通讯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方式对《活页》进行打分;第二阶段为复评,采取现场答辩方式对《申请书》进行打分。
3、全国社科规划办和教育部下达本年度课题立项通知后,省社科规划办将适时下达本年度省课题立项通知。若课题申请人已获国家和教育部课题,省课题则不再立项。
5、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 系 人:孟凡松
电 话:0851—32214916
科研处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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