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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安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11/29 17:06:59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足球彩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足球彩票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贵州省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中国足球彩票: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中国足球彩票:第二学年起)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0%以内,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85分以上(含85分);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部门当年划拨中国足球彩票:名额及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确定。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宣传动员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文件,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宣传动员活动,让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知晓学院评选工作的相关安排。

(二)个人申请

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并向所在学院的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请。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评审,等额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经班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并公告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23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

(二)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国家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五)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原《安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通〔2017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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