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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安顺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11/29 17:03:31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足球彩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足球彩票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贵州省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中国足球彩票: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没有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行为。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在同等条件下,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优先予以考虑。

第四条 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一)名额分配

1.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当年划拨中国足球彩票:名额及各学院在校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将名额划拨给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所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和名额。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分为三档,第一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4200元,第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700元,第三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2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3700元。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宣传动员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制定学校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评选文件,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评选宣传动员活动,让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了解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知晓学院评选工作的相关安排。

(二)个人申请

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并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的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请。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进行初审,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及资助档次,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对家庭经济情况、奖惩情况、获得资助情况、学籍等方面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助学金每年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按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国家助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原《安顺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通〔2017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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