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博物馆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5号令)以及《安顺学院章程》的相关规定,博物馆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市文物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师生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展博物馆各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基本功能,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范博物馆各项管理工作。
三、围绕博物馆办馆的宗旨定位,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学校财力,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不断充实博物馆藏品的内容。
四、拓宽渠道,有计划地征集有较高文化价值和教学科研价值的历史文物、教学科研标本,不断丰富和充实馆藏内容。
五、结合地域特点,补充征集民族民俗和化石藏品,做好特色藏品的征集和研究工作。
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馆实际,制定藏品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七、在藏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努力探索藏品管理的现代化方法和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保管;同时,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确保藏品的安全。
八、积极探索博物馆与学校学科建设的结合点,对博物馆理论、文化和藏品进行研究,增强科研实力。
九、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震、防空气污染,确保文物安全。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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