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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安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2014-10-09 10:27  审核发布:郑群伟 审核人:

 

为表彰和激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与班集体,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有关办法,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班集体中产生;“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产生。

(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在校学生数的6%。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在校学生数的2%,校级学生组织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实际数的10%。

(三)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当学年度实有班级数的20%。

(四)优秀大学毕业生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比例当学年度应届毕业生数的6%。校级学生组织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学生组织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基础知识扎实,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有关信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原则上班级排名在前50%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和班干部)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工作表现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和努力服务同学;班级集体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班集体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整体良好,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综合量化测评成绩优秀,德智体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10%或年级前30%,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

4、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6、优秀大学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在校期间获得过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7、校级学生组织中产生的“优秀大学生毕业生”,必须连续任职不少于2年。

三、评选程序

(一)启动阶段

职能部门拟发评选通知,下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名额。

(二)评选阶段

1、评选的组织:校属各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党总支组织评选,产生候选人或候选集体;校级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毕业生”由其直管部门组织评选,同时须征求学生所在院意见。

2、评选量化结果:候选人总成绩由德智体综合量化成绩和民主评议分数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90%和10%。产生候选集体的量化办法由校属各学院按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实施。

3、评选的步骤:校属各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名单须先后经班级和学院共2级公示步骤(两级公示各不少于3工作日),“先进班集体”须在本学院范围公示(公示不少于3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汇总表,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审核阶段:各学院所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名单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学校党委审定。

四、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对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要建立和改进长效机制,不断总结评选经验,完善评选机制,提高评选效益。

五、其它

(一)评选结果是贵州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导步骤,后者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有关办法评选。

(二)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文件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