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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2013-12-04 10:22  审核发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人:

 

  1. 每年6月份,各学院完成学生的贷款资格的认定工作,并组织借款学生填写《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高校在校生)》(简称“资格认定证明”),然后各学院将资格认定证明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持上述证明及贷款所需资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完成贷款合同签订。

  4.每年9月份,借款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回校,交本学院审核后,由学院统一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受理证明”,按时完成录入电子回执。

6.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将于每年11月份完成贷款资金的发放。

7.贷款资金到高校账户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计划财务处完成学生贷款的转交学费、住宿费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