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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7-09-17 10:14  审核发布:张蓉 审核人:

安学院通字〔2017〕21号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和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个性发展,依据《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有关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班集体中产生,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产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在校学生数的6%。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在校学生数的2%,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实际数的10%。

(三)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当学年度实有班级数的20%。

(四)优秀大学毕业生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当学年度应届毕业生数的6%。校级学生组织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学生组织毕业生总人数的15%。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依法完成兵役登记。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基础知识扎实,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班级排名在前10%以内)。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无下列任何情形:

(1)被评选学年度课程或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不合格);

(2)被评选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

(3)被评选学年度之前受到纪律处分,但被评选年度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才解除纪律处分;

(4)不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擅自租住房屋。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依法完成兵役登记。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规范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安顺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有关信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原则上班级排名在前50%以内),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校级、院级主要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和班团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工作表现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无下列任何情形:

(1)被评选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

(2)被评选学年度之前受到纪律处分,但被评选年度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才解除纪律处分;

(3)不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擅自租住房屋。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和努力服务同学;班级集体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2、班集体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整体良好,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公益活动。

4、全班学生无违纪行为,未参与不良网贷、非法集资、传销等。

5、全班学生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不少于95%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完成兵役登记,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20%或年级前30%,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

4、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或校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7、校级学生组织中产生的优秀大学毕业生,须连续任职不少于两年。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启动阶段

主管职能部门拟发评选通知,下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名额。

(二)评选阶段

1、评选的组织:校属各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党总支组织评选,产生候选人或候选班集体;校级学生组织(含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同时应征求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2、评选量化结果:候选人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权重为90%)和民主评议分数(权重为10%)组成。产生候选班集体的量化办法由校属各学院按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实施。

3、评选的步骤:校属各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名单须先后经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各不少于3工作日),先进班集体名单须在本学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汇总表,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审核阶段:各学院所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名单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宁缺勿滥,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建立和改进长效机制,不断总结评选经验,完善评选机制,提高评选效益。

第六条 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是推荐申报贵州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表彰的必要条件。后者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有关办法推荐产生。

第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被评选学年度,是指据以评定的事实等所发生的学年度。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安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2015〕2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若与上级或上位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或上位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