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安顺学院值班制度(试行)
zx 发布日期:2012/09/04 16:38:04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积极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贵州省校(园)值班制度(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日常值班由值班中国足球彩票:负责,值班主任带班,分为行政值班、后勤处值班、学生工作部门和班主任(辅导员)值班。行政值班由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安排,后勤处值班由后勤处安排,学生工作部门值班由学工部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安排由学工部、各系安排。

第三条 学校各类值班人员按照值班的要求按时交接班,履行值班职责,办理调班手续,承担值班责任。

第四条 日常值班时间为17:00——次日8:00;节假日值班,白班:上午8:00——13:00;下午13:00——18:00;夜班:18:00——次日8:00。

第五条 值班电话:

党政办:3413582 学工部:2214761

保卫处:2214627 门卫值班室:2214624

后勤处:2210485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需要安排值班时间,定期报学校保卫处。

第二章 学中国足球彩票:值班职责及要求

第七条 巡视了解学校工作、教学、生活秩序。

第八条 处理学校当天的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听取值班主任汇报值班情况

第十条 因公出差应提前通知办公室;特殊情况不能在校值班的,应保证通讯畅通。

第三章 值班主任值班职责及要求

第十一条 检查当天值班人员的值班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中国足球彩票: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对学校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中国足球彩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不得空岗、脱岗。安排值班后,因(公、私)事不能值班的,应主动进行调整,并通知保卫处否则按空岗处理。

第四章 行政人员值班职责及要求

第十五条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主任或中国足球彩票:报告。

第十六条 对学校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值班主任或中国足球彩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接班时,应检查报警设施和其他电器是否完好,并注意安全管理,正确使用。

第十八条 值班时接到报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如其它在校值班人员)立即到达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和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值班主任、值班中国足球彩票:汇报,必要时通知保卫处或有关处室负责人来校处理。

第十九条 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就寝,对不在值班室内值班、就寝的均按脱岗处理。(不在值班室内值班,报案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产生后果的须承担相关责任)。非值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值班室内就寝。值班室内禁止娱乐活动。

第二十条 保持值班室内清洁,接班时要清点值班室用品。值班后及时把值班室钥匙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

第二十一条 按时交接班,按要求填写齐全天值班记录。

第二十二条 不得空岗、脱岗。安排值班后,因(公、私)事不能值班的,须到保卫处填写《值班人员调班申请单》,报请值班主任批准。

第五章 学生工作部门值班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实行学生工作部门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每天至少安排干部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值班。

第二十四条 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等场所,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活动规律;督促、检查学生就寝、上课迟到、早退等纪律情况;督促、检查班主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的值班和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出现的问题,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值班主任或值班中国足球彩票:汇报;对学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或中国足球彩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按时交接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空岗、脱岗,安排值班后,因公(私)事不能值班的,由个人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须由学工部领导批准。学工部领导因公(私)事不能值班的要向学中国足球彩票:书面申请并获批准,调班的要向值班中国足球彩票:报告,学工部要向相关部门反馈值班调整情况,值班记录认真填写,本人签字;学工部负责向系(部)反馈有关信息。

第六章 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要求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构成及排班规定:辅导员(班主任)轮流值班;各系每天至少安排两名班主任值班。

第二十七条 值班职责: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等活动场所,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活动规律;督促、检查、管理本系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自习等纪律情况;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出现的问题,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学生工作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对学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系或学工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值班要求:按时交接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空岗、脱岗,安排值班后,因(公、私)事不能值班的,由个人自行提前一天调整解决,并将调班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系;系负责及时向学工部反馈值班调整情况;值班记录认真填写,本人签字;辅导员(班主任)值班情况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第七章 后勤集团值班要求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构成及排班规定:实行食堂(餐厅)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食堂(餐厅)管理工作人员值班。

第三十条 值班职责: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对采购的物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并负责记录食堂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记录当日食堂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就餐秩序及有关管理规定的落实中发生的问题;将填写完整的值班记录交后勤集团负责人签字并进行值班交接。

第八章 门卫值班制度

第三十一条 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二条 门卫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十三条 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入校。

第三十四条 当晚下班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办公室汇报。

第三十五条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三十六条 外单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整齐。

第三十七条 遇有治安刑事案事件,值班人员应快速到达出事地点,控制局面,保护现场,迅速拨打“110”报警;当发现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校医院或120急救中心。

第三十八条 遇有火情,值班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灭火。火势较大时,要立即拨打“119”,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注意保护现场,为后期的处理工作提供条件。

第三十九条 遇有突发群体性案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到达事发地点,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控制场面,报告有关领导,协助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十条 遇有求助,应热情帮助解决,因客观因素无法解决的,应向求助人耐心解释,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中脱岗、渎职的值班人员由学校给予处分,造成严重事故的值班人员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各系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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