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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门工作职责

【农学院】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05/22 13:40:30 点击量:

 

农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院学生工作规划和阶段工作实施计划。掌握学生的思想脉搏,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有针对性地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持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领导院团总支、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指导、督促与检查其负责人的工作情况;

四、指导对学生干部的培训、选拔、奖惩工作;指导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新生入学教育、资格审查和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等工作,指导学生的综合测评和各种评先评优工作;

五、负责与教研室加强联系,通报学生情况,了解学生学习中的优点、存在的问题和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

六、负责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奖励、处分、综合评定和学生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工作;

七、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用人信息的收集、人才市场的开拓,毕业信息的反馈;

九、有计划的使用学生经费,做好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困难补助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农学院的党建工作,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并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在农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制订、实施党建工作计划,按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检查党总支下属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努力抓好党支部建设;

三、抓好党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作风建设和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

四、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党总支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等有关问题;

五、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认真做好农学院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全面负责农学院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建立学习型总支,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七、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帮助、培养,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指导各党支部开展活动;

八、支持农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决定农学院的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经常与党总支委员、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其开展工作;

九、做好农学院教职员工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抓好职称评审、优秀人才的选拔等工作;

十、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做好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注意听取师生员工对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师生员工生活,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共安顺学院农学院委员会

 

 

农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一、院长负责主持院行政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制订院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系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

三、主持教学、教育改革工作,主持专业建设与专业开发工作。审查专业申报计划、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

四、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规定安排教师进行培训及申请师资引进;

五、主持本院学术及教研、科研工作。制订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

六、负责本院创收与审定系的财务,组织制定本系收入分配方案及实施;

七、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调配本系教职工的工作;

八、协调党、团、工会组织开展工作,配合党、团组织做好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九、完成主管院长及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工作。

 

 

农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农学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教学与教研、科研工作。安排、实施、布置本系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范围内事务。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二、负责制订有关教学、教研、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教学文件、参与制订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三、负责对教学工作的布置、检查和总结。组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教学进度及收集学生与同行的反馈意见。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教师业务能力和课程质量要求分配调整教师教学工作;

四、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提出相应进修送培计划。负责教师业务考核,提出教师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的意见;

五、负责提出专业建设,拟定专业的课程计划、教改计划和实施计划。确定教师课程安排和提出外聘教师人选;

六、拟定教研、科研计划,主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组织教研、科研成果申报,总结教研、科研经验;负责资料建设与资料管理;

七、完成院长安排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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